关于明确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
各县(市、区)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,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、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、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@ 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,兖矿能源集▽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,各有关参保↑单位:

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(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)缴费基数核定工△作,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税务局、青岛市税务局《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⊙上下限标准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22〕164号)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23年1月1日起,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▓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;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无雇工的个体≡工商户、未在用人单位参↓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①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》数上◥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(上下限◢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)。

二、待省厅正式下发2023年度ξ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,超出上下限范围的,统♂一多退少补,其中死亡、出国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参保人员不再★退补。

三、各县(市、区)要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维护本级社会保险缴『费基数上下限参数,并做好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的宣传※解释工作。各参保单位↘要于2023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,根据职工上∑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。

济宁市社「会保险事业中心

2022年12月27日